安徽合肥地区有哪些大专院校?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内(明珠广场南 1km)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68号(230051) 招生电话:0551-3412028

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69号(合肥工业大学北校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地址:皖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158号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地址:老校区位于合肥市宁国路和水阳江路交汇处;新校区位于双凤开发区凤麟路和工业大道交汇处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梁园路1号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邮编:230601

电话:0551-3350116 3350117 3350118

传真:0551-3350111

E-mail:lhzs2007@163.cn

乘车路线:

市内乘150路到紫金路口站下,向后至十字路口左转100米即到;

省博物馆乘30路在桃花收费站(绿海商务学院站)下即到;

南门换乘中心馆乘31路在桃花收费站(绿海商务学院站)下即到.

安徽三联学院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47号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

安徽新华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312号

合肥火车票代售点电话?

代售点 电话 地址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2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5324034 合肥市徽州大道210号 地铁南方售票点火车售票处 0551-3515820 合肥市金寨南路851号 肥西合九运贸有限公司火车售票处 0551-3668498 合肥市望江西路望江综合楼102号 安徽中铁第二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10号 安徽中铁第十一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76号 安徽中铁第十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世纪阳光花园1-3栋127号 安徽省联华旅行社有限公司火车售票处 0551-7710633 肥东县店埠镇龙泉东路21号 肥西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望江西路102号 合肥第十五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888号 合肥第十六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容路291号 合肥第十三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丹霞路翠湖苑商业街119号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1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2677772 合肥市长江中路80号 东方利得票务有限公司火车售票处 0551-2676822 合肥市宿州路95号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5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2615151 合肥市长江中路2号 新世纪售票点火车售票处 0551-2673950 合肥市庐江路111号 合肥市陆海空客票中心火车售票处 0551-2640000 合肥市长江中路376号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7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2663377 合肥市花园街21号 利得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99号 联运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1号 陆海空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376号 代售点 电话 地址 南方客货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南路851号 新世纪旅行社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11号 花园街联合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21号 安徽中铁第九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252号 合肥第二十五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12号 安徽中铁第一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80号 安徽中铁第八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睢溪路100号(与颖上路交叉口)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6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5139848 合肥市长江西路334号 博海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34号 安徽中铁第四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凤阳路2号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3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2131230 合肥市站前路1号 安徽中铁商务有限公司第4代售点火车售票处 0551-2126111 合肥市胜利路5号 合肥第十八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36号 安徽中铁第五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18号 合肥第十四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46号 合肥第十二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27号 安徽中铁第三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风景苑小区1栋6号 合肥第十七客票代售点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 一般代售点很少留电话的,而且也不接受电话预定,你是要订票吗?您可以在网上定啊,现在很流行网上定的,而且这样的网站也多,像是114票务网啊,红网,舜网啊,12306

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家禽交易管理。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家禽交易管理工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与处理应急预案体系,支持、引导冰鲜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对家禽交易管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家禽交易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家禽交易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家禽交易主体资格登记工作,依法对家禽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家禽防疫和宰杀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并指导家禽养殖、屠宰企业依法做好追溯体系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家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家禽交易市场出入口秩序、周边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流动无照经营家禽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协助开展禽流感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家禽屠宰厂(场)用地规划、选址等相关工作。

商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家禽交易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应当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第六条 各县(市)范围内实行活禽交易的,应当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不得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公布。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开办者按照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对活禽交易市场进行改造,经依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第七条 家禽交易实行流通追溯制度。家禽流通追溯系统的建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负责。第八条 家禽交易实行凭证入场制度。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应当附具流通追溯单据、检疫证明;冰鲜上市的禽产品还应当附具检疫标志和具备追溯功能的脚环或者其他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上应当标明禽产品的品名、产地、屠宰厂(场)名称、屠宰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第九条 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推进冰鲜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建设,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等环节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第十条 设立家禽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具备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

家禽屠宰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活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品质检验、产品召回、废弃物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生产记录等制度,开展代宰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代宰协议制度;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屠宰;

(三)家禽屠宰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要求;

(四)做好家禽流通追溯工作,出厂(场)上市的禽产品应当附具流通追溯单据、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具备追溯功能的脚环或者其他产品标识;

(五)病死家禽以及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禽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一条 集中屠宰的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配送运输,配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并随车携带检疫证明。

配送禽产品的运输、装卸工具应当进行消毒作业。

合肥市工商局电话号码

合肥市工商局电话号码为0551-65602652。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沿河路1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1-65602652。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监督电话:0551—65602664。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向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电话等信息: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