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领导去kTv搂抱女员工,单位只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举报人不服应向哪个部门继续举报
国企领导去kTv搂抱女员工,单位只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举报人不服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二条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四条 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二、和工作人员谈话录音,此前工作人员没有禁止说不可以录音,事后强制删除违法吗?
谈话中私自录音不合法,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录音证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也是可以将收集的录音证据提供的,但是按照程序还是要先对录音证据进行认定。大家知道录音证据是怎样进行认定的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但是,在适用时仍然存在因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不同看法的问题。因此,也就给了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个人盯梢、跟踪、偷拍、偷录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由法官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由裁量。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对该证据未予采信。《批复》的规定将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作为非法证据,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部分。一般而言,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目的在于确保公权力不侵犯私权利以及确保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而《批复》的上述规定似乎远离该目的,将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一味规定为非法证据,实际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使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录音证据形式形同虚设,因为在实践中不可能经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公开对其录音。依此规定,如果录音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且能更准确地揭露事实真相,法院仍不能以该录音材料来确认案件事实,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新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重新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根据该规定,《批复》曾作为非法证据规定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不具有当然的非法性,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这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个进步。对此类证据的审查,首先需审查证据的取得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使用了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否则应直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再者此类证据按照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分类,应归属于视听资料,它较直观和可靠,有较强的证明力,但科技发展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这类证据不能排除伪造的可能,对该类证据的采纳仍应慎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以上对证据的审查应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诉辩基础上,一般不应由法院依职权审查。
关于对录音证据的认定,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实践中,收集录音证据需要注意了,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录音证据也不能独立的证明案件事实,还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才行
三、领导找员工谈话录音违法吗
领导找员工谈话录音一般不违法。但是如果录音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则是违法的。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谈话录音是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的录音、视听证据应该具有的法律要求: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裁判依据,必须同时具有三个要求: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足提供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为什么找对象只能去KTV酒吧里?
用我身边的实际例子和从行业的角度说下这问题。
我身边的KTV同事,很多男性管理人员是找的身边的KTV同事结婚;很多女性也是和客户结婚的。真的遇到真爱了,其实做什么也就不那么在乎了。
从这个行业的角度来说,KTV也分类型和不同的职业,不能一刀切。高端KTV的女孩,一般长得不不丑,有身高有模样还时尚会打扮,女神级别的很多,也不是随便一个人能娶的了的。很多KTV的女孩是见过世面的,这个行业赚钱也多,对一般的男的还真看不上眼。
上面说的是好的一面,再说一下负面的问题,很多在KTV和酒吧上班的女孩,大部分有个通病: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社交面广,会认识大量的男性,也会和很多男性存在暧昧关系,不单纯的友谊。如果和她们结婚了,男生是聪明强势的一方还好,如果不是,我相信你自己能想出结果。
五、酒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给本酒店消费的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本着对每位客人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针对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消防预案
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或发生时的扩大蔓延,酒店设消防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酒店消控中心。总指挥由执行总经理或夜间值班经理担任。如果发生火灾,总指挥对火灾事故有直接指挥、下达命令、组织抢救的权力。其处理规范如下:
1.火情报警。
任何人在酒店发现异味、烟火、不正常热度等火险,都有责任及时报警,视火情报警。按以下办法处理:
1) 发现火情打店内报警电话(8012),及时告知消控中心。报警时要讲清起火的具体地点,燃烧何物,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
2) 如有可能应先灭火,然后报消控中心,并保护好现场。如火情不允许,应立即打碎墙上的报警装置报警,同时拿上本区域的轻便“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
3) 发现火情时绝对不能高喊“着火了”。如果火势较大,必须迅速报告酒店总指挥决定。
2.火情确认。
1) 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警器报警,或电话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房务部经理携带万能钥匙赶到现场,同时行政经理带领保安员携带对讲机赶到现场。确认火情是否存在,同时应携带近处可取的轻便“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
2)确认火情应注意:不要草率开门,如无温度可开门后察看;如温度较高,已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如房间内有客人,应先设法救人,如没有人,应做好灭火准备后再开门扑救。开门时不要将脸正对开门处。
3.火情通报
1) 消防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总机,告之火情确认,然后由总机按程序进行操作。行政经理带领保安员携带对讲机、应急灯赶到现场协助指挥人员工作。
2) 总机按以下顺序迅速通知有关部门:
一级火情:出事部门、房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行政经理或值班经理。
二级火情:总经理、(值班经理)、行政经理、房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及各分部门经理、着火部门及其他部门。
4. 领导指挥机构。
发生火灾时迅速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灭火自救工作。小组成员:由执行总经理、行政经理、值班经理、工程部经理、房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 组织指挥救火,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向119报警。
2) 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发出疏散命令。
5.义务消防队行动
火情确认后迅速通知酒店义务消防队员接到通知立即到指定地点集合待命。其行动方法是:
1) 义务消防队负责人向队员简单介绍火情,分配任务。
2) 义务消防队员推消防车或其它灭火器材,乘消防梯或跑楼梯直奔火灾现场;或在着火层的下一层下电梯。
3) 迅速派两名队员沿疏散楼梯小心上楼、观察情况,如认为安全,可使用消防电梯将灭火器材送到出事楼层,然后将消防电梯送回一层,如消防电梯不能使用时,必须跑楼梯送消防器材到出事楼层,供消防员和其他人使用。
4) 迅速组织派员按救火程序实施灭火,并将工作进展报告指挥部。
6.各部门应采取相应行动:
1) 保安部行动:
保安领班携带对讲机迅速到消防中心接受救险总指挥部的命令;
保安员人员维持秩序,控制酒店大门,阻止外人进入酒店以防不测;
2) 工程部行动;
工程部经理迅速赶往消防中心,接受指令;
工程部应根据火警部位,迅速切断相关电源;
工程部各岗位员工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各种工作准备;
其余主管和员工立即赶到现场,按指令进行救火。
3) 房务部行动:
部门经理迅速赶到消防中心接受指令;
楼层主管、服务员带万能钥匙赶到现场待命;
房务中心人员应保持镇定、冷静、坚守工作岗位,并向救险总指挥部报告失火楼层住的客人数。接受统一指令,安抚或疏散客人。
销售部门负责与急救中心取得或保持联系,及时抢救伤病人员。
4) 其它部门行动:
1) 接到通知后,各部留足岗位人员后,其余人员在岗位待命;
2) 积极、有条不紊地整理帐目、文件、资料等,该上锁的锁好,能随身携带的准备好疏散。
7、必要时的客人疏散:
根据以上决定是否需要全面疏散客人,疏散命令由总指挥下达。具体实施办法是:
1) 消防控制中心负责用紧急广播逐层通知;先通知着火层上面一层,其次是着火层下面一层。广播通知时千万不得将紧急广播同时全部打开。
2) 房务部经理及客房主管负责组织客房服务员,引导客人疏散。
3) 房务部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将疏散下来的客人安排在安全地点。
8、与专业消防队配合
如果已向消防大队119台报警,各部门密切配合专业消防队行动,具体办法是:
1) 各部门接到火情通知后,除按指定任务执行外,其他人均应原地待命,等候指示。
2) 保安人员负责维持好门前秩序,根据情况疏导门前车辆,以便消防队顺利到位。
3) 保安负责人,立即派人到门前引导消防队赶到出事现场。
4) 工程部派人到门前,在消防队到场后,介绍消防水源和消防系统情况并视情况或按总指挥的命令决定断电、断煤气。
5) 专业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指挥要将指挥权交出并主动介绍火灾情况,根据其要求协助做好疏散的扑救工作。
9、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 各部门要清点自己人员,看是否全部撒出火险区域。房务部要清点客人,防止遗漏。
2) 工程部视情负责与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单位联系,销售部要与医院联系。
3) 餐饮部视情况准备食品饮料,安排好疏散客人的临时生活。
4) 工程部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关闭自动水喷淋阀门,更换损坏的喷头或其它消防设备、并使所有的消防设施恢复正常。
5) 行政办公室负责保护现场和酒店的财产、人员安全,并重新配备轻便灭火器。
6) 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A. 当火情由酒店组织力量可以扑救时,不惊动消防机关。
B. 总指挥部设在消控中心,总指挥由总经理或(夜间)值班经理担任,所有命令由其下达。
C. 火情发生后,所有对讲机应处于待命状态,当总指挥呼叫时,要用简明的语言,准确报告情况。
D. 房务部在实施疏散计划时;要将客人按顺序排列,从消防楼梯疏散,绝对不要等待电梯。电梯只供义务消防人员,专业消防队员使用。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险的客人再回到他们的房间,疏散中不能停留、堵塞通道。
E. 客房服务员负责指导检查疏散情况、检查内容包括:
F. 床上、洗澡间是否留有末听到疏散通知的人;是否留有行动不便的老人;是否留有末熄烟头和末关闭的灯;主要出入口是否关闭。
(二)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恶心、呕吐、腹疼、腹泻等急性肠胃炎症状,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报值班经理确定是否叫救护车或及时送医院,在基本确认食物中毒后,应迅速报总经理、前厅、餐饮、保安等有关部门经理。各有关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后,按以下规范处理。
1、 及时送往医院诊断和紧急救护。
2、 进行食品取样,送医院化验,确定中毒原因。
3、 餐饮部对可疑食品及有关餐具进行专门控制,以备查验和防止他人中毒。
4、 由餐饮部负责,行经办协助,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中毒原因、人数、身份等。
5、 根据酒店领导的指导,由行政办分别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防疫部门,行政办和餐饮部要分别做好接待工作,并协助他们进行调查。
6、 由前厅、销售二个部门通知中毒客人的接待单位和家属,并向他们说明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7、 如内部员工食物中毒,行经办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三)治安突发事件预案
1、 酒店内发生凶杀、抢劫、强奸重大盗窃、诈骗及其它恶性刑事案件时,员工一旦发现应在5分钟内向行经办公室或部门经理报案,行经办经理接报后迅速赶赴发案现场,查明情况、保护现场,并立即请示酒店领导是否向有关部门报案。
2、 酒店内发生盗窃,打架斗殴、毁坏公共财物等治安案件时,员工一旦发现,应立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行政办接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处理,并视情况紧急程度决定,立即汇报或事后汇报。
3、 住店宾客向大堂副理、经理及值班经理投诉中提出的各类案件,大堂副理必须让客人填写报案表,同时在5分钟内向行政办报案,保安人员赶到现场后,报案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办开展调查工作。
4、 酒店内员工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应在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的同时,向行政办报案,如属于失窃,丢失事件,应及时向保安部门报告,按要求将事情经过交行经办公室备案,事情经过内容包括:事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主要事情的原因,经过、结果及要求。
以上情况凡因超过报案时限贻误办案时机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或罚款。
(四)对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
1、发现报警
1) 酒店员工发现爆炸或可疑爆炸物,应立即打电话报告消控中心,监控员接到报警后要问清时间、地点及情况、报案人姓名、部门、部位。
2) 总台接待员按下列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场:总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值班经理;前厅经理、房务部经理。同时填写“爆炸物及报警电话记录。”
2、各部门处理规范
1) 工程部:
关闭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重大事故的设备,撤走现场附近可能搬动的贵重物品及设备。行政办立即组织人员去现场,以爆炸物中心附近25米半径内疏散人员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A. 打电话向公安局报案,待公安人员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物并进行调查。
B. 向酒店领导汇报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灭火及抢救伤员的准备。
C. 对附近区域进行全面搜寻,以消除隐患,同时询问发现人员原现场知情者并做好记录。
2) 房务部:
房务部负责疏散报警区域的客人及行李物品。如果发生意外,参与抢救转运伤员,稳定客人情绪,安置疏散人员。
楼层:
服务员准备好万能钥匙、手电筒及布巾、以备急需。
A. 如果发生爆炸,协助抢救转运伤员,协助疏散客人。
B. 协助保安人员负责现场周围的搜索,发现可疑物品立即报告。
C. 销售代表准备:如果发生爆炸,负责与急救中心联系并迅速抢救伤员,同时准备好抢救用车待命调度。
(五)对嫖娼、卖淫的防范与处理
1.发现线索及时报案
保安、服务员在工作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皮条客、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现场和人员。及时向行政办或值班经理报告。
2.线索控制
发现嫖娼、卖淫活动的可疑分子,要采取有效方法,力争把嫖娼、卖淫人员控制在即成事实前。
A. 前厅楼层严格会客登记制度,凡国内女姓会客,服务员必须认真核对证件,然后填写会客单。
B. 发现有卖淫嫌疑的国内女性,应立即与总经理办公室联系,并由专人监控,同时向值班经理汇报。
C. 对客人带进客房,但有嫖娼、卖淫嫌疑的人,采取明跟 方法,使其觉察,促使其不在酒店继续逗留或进入客房。
D. 有国内女性去客房会客,时间超过夜间24:00者,报告值班经理,由其打电话到房间、催其离店。
3.现场打击
对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A. 即成卖淫事实者待其离开房间后,避开客人,将其带到保安室进行审查。
B. 对23:30分后发生、又确有把握的卖淫、嫖娼者要通知值班经理后采取行动,事实确凿的要报告公安机关。
C. 保安人员将卖淫、嫖娼带到保安室进行初审,同时值班经理,客房部应到客房将卖淫物品取回留存总经理办公室,用做证据。
D. 如果公安机关人员前来,协调公安机关人员处理有关问题。
(六)对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的防范及处理
1.预防措施
A. 保安人员在酒店门前、车场、前厅、商场等重点地区要分工负责,建立巡视制度。
B. 值班人员严格控制大门,监督不法人员,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C. 巡逻、值班人员密切注意滞留在店内的本、外地青年,通过观察询问,对有不正当行为的人一律劝离酒店。
D. 保安人员加强对大厅、酒吧和娱乐场所的巡视,对成群结对的人,特别是外地青年,要注意观察,一经发现闹事苗头,应立即加以制止。
E. 客房服务在工作中注意观察会客客人与客人的言行,特别要对挨个敲门的可疑人员及时监控,并报保安部。
2.报警
A. 一旦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扰事件,在场的服务员要及时用电话报告行经办公室,并通知在岗保安控制事态。
B. 报告人要说明发案地点、人数、闹事者是否携带凶器,并报清自己的姓名。
3、处理办法
A. 保安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将斗殴双方分开并带到保安部。做好笔录,并提出对事件的处理意见。
B. 行政办派人到现场检查,搜寻遗留物品并查清酒店设施是否遭受损坏及损坏程度、数量。
C. 如事态严重或有伤害事件发生,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和报告公安机关。
D. 在接触殴斗人员,带回办公室过程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和检查殴斗双方及肇事者身上有无凶器,发现后及时没收。
E. 殴斗双方如有受伤情况,应立即协助公安机关联系医院。
(七)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酒店内部应绝对防止暴力事件发生。若因社会上违法犯罪分子混进,在酒店发生抢劫、凶杀、暗杀、枪杀等暴力事件,按以下规范处理:
1.报警
A. 立即打内线电话向行政办或保安部报案。报告时不要惊慌,说明报案人的身份、姓名、发现案件的时间、地点及简单情况。
B. 保安部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确认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同时通知总机,由总机请有关领导立即到现场。
C. 行政办立即向公安局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D. 前厅接待接到保安人员报警后,立即通知以下部门人员到场;总经理、值班经理、前厅经理、房务部经理、销售经理、行政经理。
2.行经办公室任务
A. 携带必要器材和电警棍、对讲机、记录本、手电筒等,赶赴现场,保护犯罪现场,划定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劝阻围观人员,尽量控制事态的扩散和减少影响面。
B. 向当事人或报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做好记录,并对现场拍照。
C. 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如犯罪分子在行凶或逃跑时应立即擒获并派专人看守,以待公安人员来后处理。
D. 如有人质被绑架或扣压,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E. 处理善后工作,包括清点客人财物等。
3.值班经理
A.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若发生伤亡组织抢救人员。
B. 了解整个过程案情及处理情况,对事态发展作紧急决策。
4.房务部
A. 若发生伤亡负责安排行李、运转伤员,完成现场最高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B. 负责传递各种信息、保管好客人遗留的财物及行李;
C. 客房准备好万能钥匙,准备手电筒,以备急用;
D. 提供抢救伤员所需物品;
E. 随时准备接受领导交给的任务;
F. 随时准备或与急救中心联系救护;
G. 联系提供救护用车,保证办案需要。
(八)对诈骗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1、预防个别住店宾客行骗
A. 前厅接待员严格履行住店登记手续,按公安机关要求认真审核住店登记卡,严格审查住店宾客的证件,必须具备身份证,方可接纳。
B. 对有些客人的证件要复印留存根,以备发现问题时备用
C. 对宾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则,交几天、住几天,不付者,请其离店或继续付款。
D. 如发现宾客违反上述规定,并有诈骗现象,行政办将予以审查,并上报公安机关。
2、预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币行骗
A. 财务部对设在各营业点的收银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辨别真假信用卡和识别假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B. 收银员熟悉各银行通报的黑名单。
C. 收银员必须严格按照信用卡的检验程序,认真检验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标志。
D. 认真鉴别货币的真伪,特别对大面值的货币进行认真检验。
E. 一旦发现有人使用“黑名单”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币,接待人员立即将卡或伪币扣下,稳住对方,组织力量预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办将人扣留审查,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
(九)对精神病,出丑闹事人员的防范与处理规定
1、重点防范
G. 酒店、大厅、客房、餐厅、通道和车场等重要部位由保安负责安全巡视,对公共区域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确保酒店公共区域及外围安全。
H. 发现可疑人员,采取观察、谈话等方式探明来历,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闹事人员按以下办法;看来人脸色是否正常,衣着穿戴是否整齐;闻来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听来人说话是否流利,头脑是否清醒或语言有无颠倒的现象。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处理。
2、内部配合
I. 酒店客房、餐厅、大厅及其它部位的员工与保安人员密切配合组成 内部防范,加强巡视。
J. 通过劝说、诱导或强制等办法制止或制服来人以免事态扩大。
K. 迅速将来人带入办公室或无客人区域,查明来人身份来意、工作单位及住址。
L. 通知保安或值班经理,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M. 尽量在不惊扰客人的情况下,运用和调动力量,采取相应手段,将出丑闹事苗头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种人控制在一定范围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