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部和商务委员会什么关系

商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商务委员会一般是省市县才设置的,商务部级别高,所以各级商务委员会隶属商务部管理。

同级的商务委员会和商务局关系:商务委员会是工作机构,不是常设的,领导一般都是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一般设在商务局。商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

商务委员会,为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责为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扩展资料: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12月5日,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了2019年1-10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体情况。

2019年1-10月,我国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服务进出口总额44392.7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6%。其中,出口15772.3亿元,同比增长9.0%;进口28620.4亿元,同比减少0.7%。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收窄。1-10月,我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为服务出口的快速增长奠定良好基础,服务出口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达35.5%,同比提升2.1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服务出口增速高于进口增速9.7个百分点,推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10.4个百分点至12848.1亿元,同比减少1494.9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商务部:1-10月我国服务进出口额44392.7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商务局的人都是领导吗

商务局的人不全是领导。

在市商务局工作的可以说大都是公务员

。但是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就不是公务员。关键看所属岗位的编制性质。市商务局的直属上级是市人民政府,属地方政府管理。和商务部、省商务厅属于业务指导关系。

三、沈阳商务局电话和地址

沈阳市商务局。

局长:张坚强

沈阳市辽中区商务局是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滨水新区滨水路26号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4-62022524,公司邮箱sytlj@139.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是1994-05-09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千里,注册资本26,858,5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单位名称:沈阳市和平区企业管理局局长:刘锡华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53号邮政编码:110005公开电话:23514032

单位职能是啥?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项法律、法规。

2、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分析所属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指导所属企业做好产权制度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5、组织所属开展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工作。

6、组织所属工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企业领导干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负责企业职工稳定工作。???????????????????????????????????????????????????????????????????????????????????????????????????????????????????????????????????????????????????????????????????????综上所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4-62022524,地址滨水新区滨水路26号。???????????????????????????????????????????????????????????????????????????????????????????????????????????????????????????????????????法律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事项,以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为主。

四、公务员调到商务局还是公务员吗

还是公务员,你这属于借调,人事关系还是在原单位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 《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省级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市级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南京市市级机关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调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南京市区级机关、区属街道机关为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第四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五条 调任必须在机关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七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对从企业调入机关担任处级职务人员,应当担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为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调入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应当担任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为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确因工作需要,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市级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 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市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或者已经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机关任职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 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需要,前款(三)、(四)、(五)项需要适当调整的,须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十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调任人选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调入机关应当制定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的方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关部分特殊职位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调任人选。

第十二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考察时,应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十三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备案。

(一)省级机关调任,按照职责分工,由调入机关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任审批手续。

(二)市级机关调任,按照职责分工,由调入机关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县(市、区)以下机关调任,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省级机关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以下机关的,由省级垂直管理机关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再由调入机关按规定到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调任备案情况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半年集中上报。

(四)调任人员经审批后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调任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任请示。内容包括编制、职数、职位空缺情况及调任理由等。

(二) 《公务员调任审批表 》 或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审批表》 。

(三)调任人员考察材料

(四)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五)调任人员体检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学历学位证书等。

第十七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八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调任人员试用期内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任职。

五、商务委和商务局是一个单位吗

商务委员会是工作机构,不是常设的,领导一般都是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一般设在商务局。 是商务局的下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