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药局,药监局,商务局,质监局都是做什么的?该怎么区别?

药监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单位。

食药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二者均被整合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者机构不同,职能不同。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除此之外还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以北京市商务局为例,商务局的职能包括:

1.研究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起草有关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口岸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工作。

3.除此之外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包括: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4.除此之外还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商务局_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_百度百科

二、苏州市商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内部总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房产管理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苏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拟订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商务系统的信息调研,起草商务运行情况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商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三)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调查、跟踪、分析商务经济发展的整体运行情况,提出财务工作建议;负责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和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和处理原所属单位改制中遗留的财务问题。

(四)市场秩序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市猪肉储备的组织和管理;参与打击商品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茧丝绸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商品质量、商品标准计量、物价调控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办公室和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苏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开发区处(口岸处)

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各进出口商会的沟通协调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和管理工作;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

(十一)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主办相关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进出口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国际物流促进,协助省厅做好全市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省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在苏州的推进。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订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依法审核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拟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批、报批、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涉外经贸促进活动,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监测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实际利用外资情况;承担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工作;受理、协调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与纠纷;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年检,指导监督外企的清算、撤销与兼并;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服务外包处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的争取与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与推介活动;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承担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承担苏州市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多双边对我市的援助和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在苏州的相关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十八)外事处

承担本部门的外事管理、联络和接待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初审与报批;承担邀请外国经贸人员及在本市工作的外国经贸人员直系亲属来苏州的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外国有关政府或民间经济部门经贸合作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经贸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工作;承担“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江苏方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和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双拥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的改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三、外贸中,出货之后(货物已送到指定海关监管仓),相关报关程序是怎样的?

报关:外贸公司基本上都是委托货代报关,货物到达指定仓库后,货代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报关行)报关。货物经海关查验后(查验机会很小可以忽略,只要报关资料齐全即可)就可以通关走货了。

核销:核销分手工核销(少见)和网上核销(常用)。核销需要在核销单退回和对应出口货物完全收汇后可以直接操作。

退税:必备资料是退回的报关单退税联、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发票的退税联,然后在退税系统里录入,在申报期内(申报期是自出口之日起的90天内)进行退税申报即可。

报关是由货代代为报关,一般不会有差错。核销和退税的具体操作细节很多,不便赘述。有问题可以交流。

四、商务局具体是干什么的

商务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商贸流通等。商务局是政府机构改革后整合而成的部门。一般包括原来的招商局、商业局、外贸局等。

商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商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受理并调查处理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市场流通和饮食服务等商务投诉。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规范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场供求应急预案,组织培育现代物流方式,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共同发展。

(四)调查研究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畜禽屠宰监管,对食盐、酒类、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拍卖、典当、实物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流通活动的规划、监督和管理。

(五)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六)负责监督外来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并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报批和进出口工作。

加强与境外、省外、市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省外、境外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出国商务考察团组的报批。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国际、国内政府机构或组织对我市的无偿援助项目及赔款工作。

(八)制定并实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各类商务展会的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展销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制定并实施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九)负责市级商务新闻发布会、信息收集、对外宣传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并组织实施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

(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管理口岸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商务(招商引资)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商务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政务院政秘字一号令,中央贸易部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日在原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及中央商业处的基础上成立。

随着国内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更加有力地开展国内和国外贸易工作。

一九五二年八月七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撤销中央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