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三)行政公开、公示
二、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如下:
一、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1、硬件环境问题
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硬件设施的基础支撑,目前,与一些综合型市民中心、集中式政务中心,部分县域在基础建设上较落后,尚未建设起相应的市民中心,产业园区基础配套也不够完善。
2、软件环境问题
如果硬件设施是营商筑巢引凤的前提基础,那么软件环境就是营商软着陆的必备条件。软件环境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服务,涉及“低门槛”准入、“持续化”经营,“轻负担”退出等各个环节。
二、营商环境解决办法
1、加强政策靶向落地
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积极构建更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并落实好已经出台的人才政策,要在“引才、育才、用才、留才”上做足功夫,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积极开展企业对接
各部门要“多走走,多看看,多问问”,要认真梳理全县现有的企业资源,对具有产业关联的企业要为他们搭建对接平台,定期通过电话、微信、座谈、回访等渠道,跟踪调度企业运营情况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通过精准对接,制定“一对一”个性化招商方案,实现资源整合,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助力全县经济发展。
3、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将重点项目纳入帮办代办范畴,向企业不断解读有关手续办理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审批流程等。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通过备案、告知承诺、精简不必要的证明等措施简化审批手续。
积极探索投资项目一窗受理、模拟审批、容缺受理、联合踏勘、联合会审等审批服务方式,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是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的问题。
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需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员理念。一是“强化招商意识”和“树立有意识招商”。营造招商引资浓厚厚氛围,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围绕区位和产业特色精准招商。
二是摆正“取”“舍”。要树立科学招商、理性招商观念,既要敞开大门,扩大开放,大力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大项目,也要克服“招商饥饿症”,坚持走绿色招商、理性招商之路,坚决将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拒之门外。
2、“放管服”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应加强上下级部门协同、衔接和配套,消除政策冲突矛盾,进一步优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制衡机制,减少因机构间的职能交叉与重叠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整改措施:
1、完善招商机制。
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切实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项目联系领导汇报,促进项目早注册、早开工、早投产,顺利落户。
2、持续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坚持开展“进千企”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迫问题。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增强服务招商企业能力。确保企业引得进、落得下、发展得好。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打开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