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和乙级战犯的区别

法律分析:级别不同指的是战争罪性质不同,但是级别和下场没必然关系甲级战犯,战争策划者,比如凯特尔,德国统帅部总长,死刑。永野修身,日本海军的最高指挥官,就不是死刑。乙级,一般是军队高级指挥官。比如山下奉文,死刑,曼施坦因就是有期徒刑。丙级,一般是战争中干了坏事的个人,士兵什么的。比如向井敏明,南京搞杀人比赛的那个,他就是丙级战犯,死刑。

法律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第六条 被告之责任。

被告在任何时期所曾任之官职,以及被告系遵从其政府或上级长官之命令而行动之事实,均不足以免除其被控所犯任何罪行之责任。但如法庭认为符合公正审判之需要时,此种情况于刑罚之减轻上得加以考虑。

第七条 程序规则。本法庭有权制定及修改符合本宪章基本规定之诉讼程序规则。

二战甲级战犯是怎么回事

 甲级战犯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

详细控罪指:“作为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

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的罪名。甲级战犯主要为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

什么叫作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一般而言,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A级战犯。他们被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所条例的第五条的(甲)定义了「对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战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战争,或国际法,条约,协定再违反誓约的战争的计划,准备,开始,或完成,若为了达成右诸行为的哪个的共同的计划又对共谋参加。」,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到有罪判决,指名被认为是战争犯罪人。

顺便,所谓A级的A,是在同条(イ)变成在同条例的英文 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 中(a)的事里来历的单纯的分类,并不是象屡次被误解一样地指向罪的轻重。为了在太平洋战争中裁判完成了军事作战和国家政策的指导的作用的人物,制作罪状裁判了的时候的彻底也是分类上的。

同时,象同样一样的法理被做的审判,在纽伦堡审判日本的重大战争犯罪人,符合所谓A级战犯的被告,与主要战争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言也弄碎。是与在日本作为重大战争犯罪人的A级战犯专门被追究了「对和平的罪」的人对于,是在德国与主要战争犯罪人专门被追究了「对人道的罪」的人。没有在德国与A级战犯称做纽伦堡审判的被告的习惯

什么是军事法庭?什么是战犯?

什么是军事法庭?

国际军事法庭是指专门打击和惩治战争犯罪行为的国际司法机构。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由中、美、英、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

什么是战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胜的同盟国先后设立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把轴心国的某些国家领导人当作首要或主要的战争罪犯加以审判,被审判为有罪者就是战犯。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

战犯的等级~~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以及《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中,破坏和平罪都被列为法庭管辖权的(甲)项,即第一项,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分别被列为(乙)项和(丙)项。在纽伦堡法庭受审的戈林等22名主要纳粹战犯和在东京法庭受审的东条英机等28名主要日本战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坏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战争罪犯。因此,这些人通常被称为“甲级战犯”,而这两个审判也常被称为对德、日甲级战犯的审判。被称为“甲级战犯”的大都是侵略战争中的元凶罪魁。他们的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们的地位很高、权力很大,属于国家领导人的范围;二是他们都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最大的国际罪行”,是“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依照一般国际惯例,甲级战犯大都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而犯有普通战争罪行或违反人道罪行的乙级或丙级战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国(暴行实施所在地)的国内或当地军事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