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酒女收100元陪顾客喝酒唱歌,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情后续如何?

这个男子是在这两个女子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这样属于违背了这两名女生的意志。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些男子如此的行为其实是触犯了法律的。所以最后的结果也是让这些男子承担了应该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男子强迫两女子与其发生关系已经是属于犯法。

两名女子收取了顾客一百元,达成了交易,一起喝酒唱歌,没有想到喝多了之后,被男顾客强行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两名女子醒来之后,发现被“欺负”,于是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而这些男顾客在事发之后,也明白可能做了触及法律的事情,还曾找过律师咨询此事。在咨询过后,男顾客想要“耍赖”摆脱强奸的罪名。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真相被还原之后,这些男顾客最后的防线崩溃,承认了部分事实,而这些男顾客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真相大白之际,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之所以会引起热议,自然是因为刘某和张某的“职业”问题。陪酒陪唱歌这种职业究竟合法与否争议很大。

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从男子方面来看,男子强迫醉酒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因为这两名女子收取的100块钱里面,只包括了喝酒和唱歌的服务,并不包含这些男子所认为的额外的性服务。所以这些男子趁着女子醉酒的时候,和对方发生性关系可以说是违背了她们的意志。在法律里面,对于强奸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如果是在女性不知情或者是有反抗意愿下面进行的性活动,都可能构成强奸。

看了这个新闻以后,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剧。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位女性会选择陪酒这个行业,但是看起来风险特别高。对于这两个女性而言,这样的伤害可能会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二、多地公安清查KTV男模有偿陪侍!KTV还存在哪些乱象?

KTV还存在哪些乱象?以我的经验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1、在KTV里,基本上都是年轻人。所以,这里很疯狂,很激情。可以在这里喝酒,大喝特喝,想喝多少就有多少,只有你口袋里有足够的钱。你不想喝,有人替你喝,有人陪你喝,有人劝你喝,你不想喝就不行。进到这里的人,基本上都是醉着,不知道怎么出来。在这里,不仅可以喝酒,而且还可以唱歌。不管你会唱不会唱,都可以尽情的吼,既使唱的象驴叫,也有人说你唱的好。因为,来这里的人,不在于吃不在于喝不在于跳,而在于发烧!在这里,最疯狂的就是喝多了以后。喝多了,丑态就出来了。有的人开始胡说八道了,开始胡蹦乱跳了。无论是男是女,趁着酒劲,什么遮羞布都去掉了。酒喝不下去了,歌唱不下去了,舞跳不下去了,在这里疯狂够了,就开始散了。

2、KTV里“被宰”几率很大。KTV老板一般都是“社会人”,或者下面员工有社会人,这样主要也是为了好维护正常秩序,才能更加有气势的去坑害消费者。那里的酒和饮品差不多都是高于市场价几倍甚至于十多倍的销售。就拿里面的啤酒简单来说,那牌子没听过但是贴纸上透着高档,一瓶大概二三百毫升但是价格在20到50不等。还有就是红酒了,由于红酒市场的占有率低,不少人们对于红酒的价格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导致不少红酒被高价低质的售卖,更何况是在KTV这种场合,价格高的更是离谱,随便一瓶标价就是一千多,还有的在三四千以上。

3、不正当经营。虽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可还是有些不法经营者违法经营。

三、ktv陪唱违法吗

ktv陪唱法律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

夜总会,泛指各类夜生活娱乐场所。世界各地的夜总会,性质及定义皆不尽相同;于夜总会内进行的主要活动也有相异之处,但大致上都与舞蹈有关,而客人大都属成年人并会喝酒。一些地区的夜总会,设有舞池、乐队或DJ,提供歌舞表演。还有一些举办聚会,团体活动也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