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3月15日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之后又上线了12315互联网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应符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诉方; (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四)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 ?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
扩展资料:
12315拨打要求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4)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
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12315。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拨打情形: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12315与12345的区别
1、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2、12345是当地政府提供的服务热线,可以集中受理各类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等多种诉求,受理后按照反映的内容再派发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分类处理,最后再反馈给诉求人。
3、所以12345受理诉求的范围和内容更加广泛。
四、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多少啊?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一、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是12315。
12315是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这是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 时代。
二、12315的投诉方法。
1、拨打12315热线: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 12315。
2、登录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
三、12315的适用情形。
1、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拓展资料】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五、维护消费者权益打什么电话投诉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