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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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共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一、为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呼声,201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二、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
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同时第九条规定,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