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双普选是什么意思啊
“双普选”指的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都通过普选产生,这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设定的政制发展目标。基本法同时规定,“双普选”必须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
双普选即系立法会选举同行政长官选举都以一人一票普选投票选出,这里的"双"只是代表两个选举,而不是一种特殊的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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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普选的背景
香港回归十年有余,随着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具体产生办法覆盖期终点的临近,加上接连遭遇金融风暴、居港权解释等经济、法制、社会危机,激发民众对特区政府施政的更高要求,点燃政治发展诉求,“双普选”的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
由于香港是在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之下追求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加上长期奉行“积极不干预主义”导致社会阶层分化相对严重,还有复杂的国际因素的影响,香港的“双普选”之路注定不是坦途。进入21世纪以来,香港各界对于“双普选”充满了争议。
在部分民主派人士和民众追求突破基本法的普选模式被主流民意放弃以后,对第五号政改方案的讨论中,订立“双普选”时间表的诉求成为重要议题,尽管该方案被否决使这一争论告一段落,但是目前仍有超过五成的市民保持这一诉求。
双普选的特点
普选有关的原则和定义,包括“普选”的定义,是“一人一票一等值”。
1.在选举权方面,不剥夺任何人士的选举权。这包括外藉人士,尤其更包括在港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所有中国公民,因为不论根据《中国宪法》、《人权公约》和《基本法》,这些同胞都享有这权利;
2.在被选举权方面,上述人士当然依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但如此,不可歧视病人,包括神经及精神病患者;更不可歧视罪犯,当然更加不能歧视穷人,或者优待富人,造成不公平竞争;所以政府要立例禁止私人资助选举,包括自资参选,所有参选费用划一,全部由政府拨款。此外,因为所有提名制度都是“筛选”、“过滤”,所以香港的普选要毋须提名,更不能有任何形式内部初选,侵犯某些人的人权,犯者刑事对待。
3.特首选举:最低限度任何成年人都可参选,任何成年人都可投票;可以有数百数千人参选,一人一票,不管得票率,得票最高者当特首。像最近法国那样要进行第二轮投票,是剥夺了选民和其他候选人平等机会的做法,不符合“普选”要求。
4.立法会选举:只有全港是一个大选区,一人投六十票,得票最高的六十名候选人当选胜出,各选民和各候选人的权利才能均等;其他任何方式都是“假普选”。如第六十名出现多位选人同票,也只可能从头开始再选一次,其他任何重选方式,都不符合公示的标准。
我想问一下黑衣人为什么要求双普选
黑衣人要求双普选,因为双普选的原则是不剥夺任何人士的选举权,不仅包括外藉人士,还包括在港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所有中国公民。香港特区“双普选”指的是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都通过普选产生,这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设定的政制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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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普选只限每人一票,是全体港人都为选举投上一票吗?
是的。
经全面考虑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的意见后,我认为香港社会普遍期望能先在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以至全港五百多万的合资格选民可于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最重要一步。
普遍意见亦认为应先集中精力处理好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把握如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后,社会再专注讨论如何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最终达至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完成这历史性工作。
扩展资料:
双普选的香港要求规定:
1、特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提出的建议方案,在2010年夏季先后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2012年政改方案的成功落实大幅提高了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分。
2、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本届特区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宪制责任。
3、中央和特区政府在过去不断重申,如期依法实现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立场是明确和坚定的。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对普选时间表的确立,社会各界普遍殷切期待能如期于2017年依法落实普选,实现全港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的愿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