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常国是哪五个国家?
五常国是中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以及法国,也就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他们是参与二战反法西斯同盟的四大国加上反德同盟的法国,共同组成了唯一有权利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
五常国指的是哪几个国家
五常国也就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中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法国,这五个国家是参与二战反法西斯同盟的四大国加上反德同盟的法国。
宪章中说明,议案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反对票才能通过,也就是说常任理事国有着一票否定权。除了五常国之外,还有十个非常任理事国,他们通过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五常国的权利
五常国有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大责任,是唯一有权利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五常国有权利对国际上的争端进行调停,可以使用武器、经济制裁等方式,或者直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来缓解紧张局势,维系世界和平。
二、“五常国”是哪五常国?
在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
三、五常国是哪五国?
五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日本想成为第6常,但是被一票否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安理会职权
1、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2、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
3、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4、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