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有弹劾总统的制度但弹劾制度的过程是什么

)美国

1. 弹劾原因: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2条第4款之规定,「总统、副总统及美国联邦政府之各级文官,受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而被定罪时,应受免除职处分。」

2. 弹劾过程:

I. 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2款第5节,「众议院...专享弹劾权」,可以由任何一个公民或众议员向众议院提出弹劾指控。弹劾动议提出后,该院的司法委员会即成立「专案研究小组」,进行初步研议可否调查。

II. 研议小组将初步讨论结果提交司法委员会作进一步审核,若司法委员会认为初步资料有进一步调查之必要,则授权司法委员会主席行使调阅权 ( the Power of Subpoena ),调查证据并传唤证人。

III. 司法委员会经调查后认为有弹劾证据,足以构成弹劾时,则以多数决通过向众议院提出弹劾决议案,及提交弹劾条状 ( Article of Impeachment ),对众议院认为需以免除总统职务为惩罚的指控违规情况,做出详细陈述。

IV. 弹劾决议案经众议院全院大会辩论后,若有1/2以上议员表决通过,则将此案交由参议院审理,同时众议院会选出7名议员组成弹劾处理委员会,在众议院的弹劾审讯中,就弹劾罪状所载的指控作出证明。

V. 根据美国宪法第1条第3款第6节,「参议院专享审理所有弹劾案的权利。参议院在审理弹劾案前,全体参议员均须宣誓。若受审者为美国总统,则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审。」审讯过程中,参议院会审查证据、询问及盘问证人。主审法官有权就所有与证供有关及附带引起的问题自行作出裁决。然而,主审法官可选择在参议院席前将任何此类问题付诸表决。

VI. 在弹劾处理委员会及被告人的律师作出结案陈辞后,参议院会就弹劾进行闭门商议。参议院其后会公开就弹劾罪状进行逐项表决。就一项弹劾罪状定罪,须经2/3的出席参议员表决赞成。总统如因任何一项弹劾罪状而被定罪,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继续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二、“美国联邦法院有权对违法的总统或副总统出弹劾和审判”这句话为什么错?弹劾是什么意思?

众议院享有弹劾权,所以这句话说联邦法院有权弹劾是错的。但是,众议院提出并通过了弹劾决议还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根据美国法律:总统、副总统及美国联邦政府之各级文官,受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轻罪之弹劾而被定罪时,应受免除职处分。若受审者为美国总统,则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审

三、什么是弹劾案呀?

弹劾,主要是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此制度于14世纪起源于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效仿。

2021年1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总统特朗普的弹劾条款,正式指控他“煽动叛乱”。特朗普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度遭弹劾的总统。

扩展资料:

意义:

在美国,弹劾不是一种刑事审判,而是一种政治审判。弹劾判决的效力,一般仅限于免职以及褫夺当事人担任有荣誉、有责任、有薪酬公职的资格。因此,弹劾案的处理不影响依据法律所必须的刑事审判。但是,刑事审判应在弹劾之后进行。并且,弹劾审判认定无罪的,不能交付刑事审判。

另一方面,行政首长有权赦免或者缓和刑事定罪,但是无权赦免或者缓和弹劾案的定罪。

弹劾审判和刑事审判分开,最伟大的意义在于把政治和法律分开。司法只能通过法律影响政治,而不能承担直接参与政治的职能。这是三权分立制度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弹劾

四、美国议会如何弹劾总统

安德鲁·约翰逊

尼克松

克林顿

有幸被弹劾过

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不仅是国家元首,而且实际掌握行政权,拥有巨大的权力。为防止总统违法和滥用权力,需要设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在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负责,理应由选民予以弹劾。而宪法规定由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同时规定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 在制宪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基本考虑是: (1)弹劾带有政治性,“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弹劾的结果是免去被认定有罪者的职务,因而,应当由政治性机关行使审讯权。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会中参议院代表各州,同时参议院由选举产生,由参议院行使最为恰当。 (2)如果由联邦最高法院担任这一角色,受其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所决定,裁决结果可能难以令人信服;弹劾是使被弹劾者失去全国的尊敬、信赖、荣誉和报酬,在被弹劾后,其还要作为平民接受审判,这一审判的结果又可能使其失去生命和财产,一个机构同时拥有这两项巨大的权力,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3)由联邦最高法院所有法官与参议院联合组成弹劾法庭,其弊病与上述相同。而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弹劾法庭的主席,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又有利于弹劾案的审理。 (4)如果另行成立一个能够代表人民的法庭,法官人数将“多到从经济上考虑达到不合理的程度”;财政上的负担将加重,国家的政治机器也将更加复杂。 (5)参考英国和各州的做法,“在大不列颠,提出弹劾属于下院的职责范围,而由上院裁决,若干州宪就是以此为样本的”。 (6)作为立法机关制约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在弹劾程序中,众议院是作为起诉人的角色,而参议院充当弹劾法庭的角色,行使弹劾案的审判权。众议院的起诉程序是: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表决通过弹劾总统条款,全体会议进行辩论并表决,如超过1/2的议员赞成弹劾,该议案即呈参议院。 参议院的审理程序是: (1)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双方证据,为审理弹劾案做准备; (2)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理过程,100名参议员为弹劾法庭的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和有关证人的证词; (3)众议院以其司法委员会主席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宫则组成辩护团,审理开始后,双方先各进行1小时的陈述,然后传唤有关证人作证; (4)在控辩双方盘问证人和辩论结束后,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弹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询问每个参议员,后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有2/3以上的参议员,就任何一项指控回答“有罪”,总统即被弹劾,由副总统接任总统,被弹劾者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公职。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复普通平民身份后由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如果被认定为“无罪”,总统可以继续完成其任期。 在美国历史上,总统的弹劾程序共启动过三次,即约翰逊案、尼克松案和克林顿案。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遭到弹劾的总统是安德鲁·约翰逊。尼克松则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总统。

五、法国议会可否弹劾总统

追问: 弹劾程序 回答: 搞错了,原来是不可以因为法国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向人民负责,不受议会弹劾;总统无需经过议会讨论和认可即可认命总理和政府的其他成员;无需受总理和议长的意见约束即可直接解散议会;根据形势的需要直接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举行公民投票等重要权力;而且,殖民地、军事、外交等问题是总统亲自过问和决策的“三大特权领域”,他人不得染指。法国总统不兼任政府首脑,但在行政、立法、司法方面都握有重要的权力,拥有内政、外交、军事大权,是法国政治的中心,戴高乐说:“总统是唯一的国家权力掌握者和代表者。”这些规定使法国带有总统制的色彩。 但是,它的政府成员一般还必须从议会多数派中挑选(不过,总统从议会外挑选部长和总理的情况也曾出现过);政府必须向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的监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信任案推翻政府等,这些又带有议会制的体制特征。

六、罢免和弹劾有什么不同

罢免和弹劾的区别为:

一、指代不同

1、罢免: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2、弹劾:君主时代担任监察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二、侧重点不同

1、罢免:须由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案联署提出。

2、弹劾:需由全体“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案联署提出。

三、引证用法不同

1、罢免:廖仲恺 《三大民权》:“这一试真利害,北京根深蒂固的几个大官也就罢免了,政府对于 欧洲 和会的约也不敢签了。”

2、弹劾:章炳麟 《五无篇》:“官吏受贿,议院的弹劾而去之,议院受贿,谁弹劾而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