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帮我、我很担心
呃,首先我是接受到楼主求助信息才来的。 很感谢你还记得有我这个人,不难看出我现在已经金盆洗手了。 但找到我,我一定尽力相助!
现在说正题。
hiv传播途径众所周知为:1血液 2性分泌物 3母婴。 被咬一口,如果是指生殖器,这里hiv能传播的途径就为:血液与血液 以及 血液与性分泌物所构成的媒介。 但这里有个大前提:那位小姐的口腔必须有残破甚至流血之处,另外这位小姐必须是hiv携带着,噢。。 hiv是艾滋病毒的意思。
可是要满足这2个前提是非常困难的,再者hiv也不是说一碰即感染的病毒。
它们的生命很脆弱,感染途径很苛刻,所以它们并没有泛滥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
戴安全套可以有效避免感染hiv。 但我不能保证不会感染性病。性病有些只要肌肤亲密接触即可,甚至是乳房。
综合而言,楼主不需要为此担心。
但是,楼主请珍重。以免造成意外或不必要的精神负担。
二、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
去ktv找陪唱,一般不会被派出所抓走。正当的陪酒、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则不会被拘留。如果存在卖淫行为,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去KTV找陪唱被派出所抓走情节不严重就是拘留。涉嫌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