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单SWB是什么意思啊?

SWB是SEA

WAYBILL的简称,是提单的一种放单形式,一旦出了SWB,货权就从SHIPPER转移到CNEE了,也就是说CNEE可以直接去提货了,但是一般没办法HOLD货SWB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费,对于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放货形式。

二、提单sw和正本是什么意思

SWB是海运单,是船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正本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

1、SWB,它只是海运单,是船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只是一种载明其运输货物的单据,而并不是货权凭证(我之前做过国际铁路货运代理,我们有铁路运单,可是它并不能提货),货物抵港前,我们会给代理发一份电放提单(TelexB/L),上面只有电子印戳。然后我们的业务会给国内的shipper发一份,待shipper收到货款后,会将电放提单发给国外客户,这时候国外客户就可以去提货了,都是电子档的提单,双方都方便,前提是双方货款结清,如果没有结清以及其它的异常,我们就不给代理发电放或者不小心发了,也会通知代理控货的,这就是电放提单的使用。至于正本提单,我们在公司的时候就叫(originalB/L),就是有印戳和签字的纸质提单嘛。我觉得你需要明白的是,运单就是运输单据,就是证明运输公司运输了你的货物,提单就是提货单据嘛。

2、正本提单,即OriginalB/L或BillofLadingOriginal,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提单上有“Original”字样,并有承运人签字盖章和注明的签发日期,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电放提单,即电报放货,提单上会有Surrendered,TelexRelease的字样,在Shipper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供保函后,船公司会向Shipper签发电放提单,若船公司已经签发正本提单,一般会要求Shipper交回正本提单的同时提供保函,再签发电放提单;SWB,即SEAWAYBILL,SWB不具物权凭证,所以不能转让,一旦做了SWB,货权就不再属于Shipper,所以这种放单方式是风险最高的。保险系数:正本提单>电放提单>SWB。

三、SWB,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的区别

1、适合对象不同:

电放提单,适合已经收到货款,货物到了当地的客人;正本提单适合还没付清货款的客人。

2、提货方式不同:

电放提单收件人拿扫描件就可以过去办理提货手续。正本提单需要发件人给的正本提单才能提货。

扩展资料:

“电放”与“海运单”都是为了便利海上运输而创设的,而且在目前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实践中经常使用。

在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交出一份经适当背书(duly endorsed)的正本提单(在变更卸货港时或在其它特殊情况下,通常应交出全套正本提单)

(注:这是提单作为缴还证券的性质,即提单上请求提货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交还提单为要件);并且还应付清所有应支付费用,然后方能在卸货港取得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提取货物。

当收货人无法及时获得提单,则通常是收货人凭保证书换取提货单后提货(注:请区分航运实践中通常使用的“保函”的概念和担保法中“保证”的概念)。但是,船公司不能以保证书对抗第三人(持有提单的真正的收货人),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为了使收货人可以在某些无法及时取得提单、而船公司又不愿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能及时提取货物,实践中就产生了“电放”的做法。

人们通常所说的“电放”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托运人(发货人)将货物装船后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交回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时指定收货人(非记名提单的情况下);

承运人授权(通常是以电传、电报等通讯方式通知)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本提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放提单

四、请问SWB跟电放有什么区别?

SWB是SEA WAY BILL,随船提单,有点类似电放,一但确认做SEA WAY BILL,货到港后,代理就直接把货放给收货人,而电放的话,就算货到港N久,只要发货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

SWB是Seaway bill叫做海运单,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是可以转让的,海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面注明的收货人,而提单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海运单优势在于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多用于1. 全部收到货款后可以出海运单,2.跨国公司,中国的是子公司专门负责为国外的母公司采购为了提货方便,快可以出海运单。

五、swb是什么意思?

swb是海运单。

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

相关信息:

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