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长辈一起去唱歌是种什么样的体验?
去ktv的长辈分为两种,一种是我妈那种自己不唱就爱听孩子唱歌的,她会用很慈爱的眼神看着你,给你加油打拍子,让你误以为自己在开个人演唱会。还有一种是我爸那种陈年麦霸,他不管会不会永远要唱,实在跟不上了,就批评你点歌的品味…总之跟他们去ktv感觉太累心了。
二、和长辈去唱K,最尬的四首歌
想写这个其实很久了,因为作为曾经很喜欢去KTV的我和我的家人,有好几年家庭聚餐结束后的最后一项活动都是去KTV一展歌喉。大家唱自己喜欢的,自己擅长的(其实一直也就那么几首)。作为在这方面还算有经验的我深深觉得有几首歌和长辈唱K不要点,太尬!
1 双节棍
周杰伦出双节棍这首歌的时候是他的第二张专辑范特西,在我的印象里周杰伦用这首歌打出了周杰伦的特色,让我们知道了一个小眼睛不善言谈但很音乐才华的男孩子。正式开启了“周杰伦时代”。
这样代表我们青春的一首歌在和长辈一起唱K的情境里稍显尴尬。快速的节奏、连贯的歌词,略平的歌调,强烈的鼓点在听惯了邓丽君歌的长辈来说一切都太不一样,“干什么”非要念成“怎么该”句子不连贯的唱非要断开,还断的那么没有规律。
我还记得我唱完他们给我的评价是“孩子嘴皮子挺利索”。真是相当尴尬了!
2 死了都要爱
这首歌火起来的时候信还没有单飞,还是信乐团的形式,歌的独特性、主唱的唱功、歌词的入人心也让这首歌成为了当时KTV 必点歌曲。
但大多数的人普遍高估了自己的唱功。歌的开头非常低,很不适合女生唱,男生应该还可以。到后面副歌部门持续的高音,不仅容易破音,一味的嘶吼唱不出信的味道,更容易让还在暖场的K歌现场“振奋人心”。
此时,已经没有人观看电视里的MV,目光全部聚集到你身上,看你跑着调的嘶吼!内心OS:这孩子是不是失恋了!相信我,不要在长辈面前唱这首歌了,也许等待你的就是回家的盘问——关于失恋!
3自由飞翔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个MV,这首歌的火爆程度可远远高于前面两首,不仅年轻人会唱,相信大家在各大广场舞现场应该也没少听!
其实唱这首歌没什么,长辈能跟着一起唱。尬的地方出现在我们唱这首歌HIGH的地方在于唱曾毅的部分,比如:YO YO BABY COME ON;再比如玲花唱完“是谁在唱歌”,在后面一定要加上It's me!这才是这首歌唱起来快速暖场的乐趣所在。
而长辈HIGH的地方在于用他们民歌or美声唱法唱副歌,并在你唱到副歌的部分时无缝切换拿过话筒唱接下来的部分。并跟其他人一起或鼓掌或跳舞,而点这首歌的你已经凌乱……
所以说不仅点长辈们不熟的歌尬,长辈们太熟的歌一样尬。
4童话
这首歌是光良自己作词作曲,是他和品冠“无印良品”解散后,童话让他再一次成功。
这首歌尬点和前面几首都不一样,在于它的MV,MV的2分46秒-2分56秒有一段男女主的亲吻戏。试想一下这个画面,你们全家人在KTV唱歌,小辈唱歌他们都很关注,唱着唱着亲吻了,瞬间手脚蜷缩,想钻到地洞里。我实在没有做好和长辈一起看这个画面的准备。
不管你觉得这首歌如何能展现你的歌唱实力。不想出现无比尴尬,不敢对视的情况,和长辈的KTV远离童话。
大家和长辈一起去KTV一定要慎重点歌哦!
三、和爸妈以及叔叔伯伯辈的人去ktv是一种什么体验?
和他们去唱歌真的是特别的无聊,听他们唱想睡觉,恨不得马上回家的那种。
记得昨年我姨娘过四十岁的大生,晚上吃了饭去舅舅家,我姨夫提议说,时间还早,我们去KTV唱歌吧,大家说了很久才决定要去,然后一家人准备出发去唱歌,姨娘喊我们年轻娃儿也一起去。我大哥他是个电脑迷,又不愿意唱歌,他就没去,我和我三哥都要唱歌,说一会可以唱会歌,总比在家无聊的好,我们就决定去。
真的和我们想象中是不一样的,大错特错!比在家还要无聊的多,还不如在家,在家还有个无线能用!
因为我们这边没有唱歌的,就开车去了一个地方,那里都是唱歌的,外面全是拉客的,我们随便选了个地方开了个大包间就进去唱歌了。刚一进来打开显示屏幕,我姨夫就开始过去点歌了,还拉着我爸一起唱,其实那真的不是唱,是在吼,他们唱的那年代的歌本来就听不懂,还吼起吼起的唱,根本不知道唱的什么东西。
他们边喝酒边唱,如同酒疯子一般,都快跳起来了。我和我哥无聊,说去点一首歌,好不容易到我们的歌,刚唱了一句,姨夫都说我们,唱的好难听呀,听都听不懂,还没我们的歌好听,切歌切歌哎呀。当时我和我哥都很懵逼呀,不是叫我们出来唱歌吗,半首歌都没唱到,就这样毫不留情的切了。
在唱歌的一整个过程中,我和我哥加起来都没有一首歌,全是他们那辈的人在那里嗨,我和我哥都快睡着了,都想快点回家了。姨娘让我们唱,我们也想唱呀,刚到我们还没两句就说不好听,怎么唱嘛!他们简直就是一群麦霸呀!麦霸就算了,还都是一对一对的秀恩爱,让我们怎么玩呀!
说真的,千万不要和他们那辈的人一起出去唱歌,你会疯的,有和他们出去唱歌的时间,还不如就在家呆着,不用看着秀恩爱,更不用看到他们当麦霸,唱着一首一首难听的歌,真的是“生不如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