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督与巡抚的区别

总督权力比巡抚大,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

总督[ zǒng dū ] :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巡抚[ xúnfǔ ] :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二、古代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

总督与巡抚在官衔,管辖范围与权力上都不同。

一,官衔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总督官阶为正二品,但是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二,管辖

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巡抚主管一省。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三,权力: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关于四川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设立的原因为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兼管巡抚事。四川自此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后又兼管陕西等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总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抚

三、总督与巡抚有什么不同?

巡抚:即布政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长。不过,要比现在的省长官职大一点,除了要抓经济和人们生活哇,还能掌握一些部队。总督直接掌管的部队称为督标,相应的巡抚的部队称为抚标,这部分部队由总督或巡抚直接调配,但调动部队应通知中央的兵部或军机处,否则可能遭到弹劾。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 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总督和巡抚:

首先,我们从级别上来看,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抚却一般是从二品。当然,总督和巡抚都还有另加衔,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有另加衔,也是总督经常另加“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而巡抚呢?却是经常另加“侍郎衔”,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所以,从中我们就不难看出,总督要比巡抚级别高。并且,都察院这个机构也就相当于咱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其最高长官一般都是“右都御史”,而不是“右副都御史”。

其次,巡抚一般仅仅负责一个省的行政事务,所以,它也仅仅类似于咱们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顶多再担负有一个“卫戍区总司令”的角色。所以,如果有读过《胡雪岩》的看官,就一定会了解,这本书里面的浙江巡抚王有龄之所以自焚,就是因为其作为一省之封疆大吏,负有着“卫戍”之责,即:“地在人在,地失人亡”。

所以,他选择了自杀。而总督呢?当时,尽管全国有23个省,但总督却也就区区八名,即使有的不是管辖数省的,也至少会管理一个大省。并且,如果从军事实力的角度来看,人家总督一般还会兼任当地的大军区司令员。显然,这样一来,相信大家就已经很明白了,一个是卫戍区司令员,一个却是大军区司令员,根本就不在一个台阶上。

再次,督抚虽然没有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但是,如果一旦出现督抚同城的情况,巡抚就一般会很尴尬,不得不处处小心。所以,相对而言,当时,也只有河南巡抚因为它上无总督,而被誉为巡抚当中的第一肥缺。

当然,由于总督和巡抚无论怎么说,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并直接听命于皇帝。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如果碰面也都会江水不犯河水,各管各的事情,即:总督侧重军事,巡抚侧重民政。而当时的八大总督就分别是: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四、总督与巡抚区别?拜托各位了 3Q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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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巡抚和总督的区别是什么?

1、品级不同

巡抚:巡抚为从二品官,凡加兵部待郎衔者为正二品。

总督: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2、职掌不同

巡抚: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

总督: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3、初设朝代不同

巡抚: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名,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就已经初步具备了军事与民事这两项职能。

总督: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六、巡抚和总督的区别

巡抚与总督的区别:职能不同、品级不同、来历不同、管辖不同、权力不同。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两种头衔的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是总督,后者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一、巡抚与总督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职能不同

1、两江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2、两江总督: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

(二)品级不同

1、两江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2、两江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

(三)来历不同

1、两江巡抚:明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当时命令懿文太子视察陕西省,这也是一项临时任务。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2、两江总督:由于清初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

(四)管辖不同

1、两江巡抚主管一省。

2、两江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

(五)权力不同

1、两江巡抚位于总督之下。

2、两江总督权力较巡抚大。

二、总督和巡抚的介绍

1、总督

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2、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和巡抚的官职由来

总督与巡抚在明代就已经出现,在清初经过修正之后成为更具实权的职位。在明代,省级地方行政直接由数个专门的司使执掌,包括负责行政的布政使、监察的按察使与军事的都指挥史。从1430年开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员被派送到各省协调各司使的事务,但底下无直接统辖的官员,亦无常驻所。然而这些“巡抚”在明代为巡回的“大协调官”,日后逐渐常规化,到清代成为各省的行政首长,即实质上的“省长”。在同一时期,明代巡回各地而职掌严格限定在军事上的官员,清初几乎全由旗人担任,日后也常规化成为“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