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视员这个职位平时很难接触到,那么巡视员是什么级别呢?
督察这个职位不仅仅是我们普通人接触不多,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很难接触到这个级别的职位那么巡视员是什么水平?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吧。
督察是什么水平?巡视员为八级至十五级,属于非领导职务,该职务分为正副职和副处级,仅在地、厅、处、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而且这个职位对人员要求比较严格,比如需要担任局级副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报考副巡视员的,需具备五年以上县级专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经历。另外,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巡视员和副巡视员,但其巡视员为副厅级,副巡视员为副局级,两者的要求与上述要求相同。注意,督察主要负责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如果发生任何事故,需要及时处理。
巡视员这个职位平时很难接触到,那么巡视员是什么级别呢?想要了解巡视员的级别,就要了解我们国家公务员职级的划分。中国有27个级别的公务员。同时,公务员分为国家一级到乡镇一级副科级10个领导岗位,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全国全日制:一级。全国副职:四级到二级。省部级岗位:8级至4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局级岗位:13级至8级。局级副职:15级至10级。县级专职岗位:18级至12级。县级副职:20级至14级。乡镇级专职岗位:22级至16级。乡科级副职:24级至17级。
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二、一级巡视员是什么级别
一级巡视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为正厅级。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
不是所有的巡视员都是正厅级。巡视员一般是厅局级,副巡视员一般是县处级,还有副省级城市的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正处级)。
扩展资料
从二级科员到一级科员,是2年以上。从一级科员到四级主任科员,也是2年以上。一般情况下,晋升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间隔时间都是2年。
但是,从二级调研员晋升为一级调研员,需要担任县处级正职或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从一级调研员晋升二级巡视员,或从二级巡视员晋升一级巡视员,同样需要间隔4年以上。
三、什么叫四级巡视员?
所谓巡视员,就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非领导岗位的公务员。尽管被称之为“机关四大闲”之一,但是它却和古代的一种相当重要的制度不谋而合,并且随着监察力度的不断增大,巡视员也承担起了一定的任务起来。
根据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正式迎来职级并行。公务员原来非领导职务8个层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被12个职级替代,分别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对应的级别为: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一、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三、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一、二级主任科
六)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
四、一二三四级巡视员是什么级别
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1、中央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2%。其中,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20%;一般管理岗位不超过一级至四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65%。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5%,一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的30%;一般管理岗位的聘任人数不得超过科研人员总数的45%(一级至四级)。
3、副省级市级机关一、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数的30%;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43%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和第一级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2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4、市(地、州、盟)、直辖市各区领导的督察员级别不超过领导岗位总数的15%。市(地、州、盟)、市辖区机关的二级督察人数不得超过该机关一般管理岗位总数的1%。
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20%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其中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4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层,第一、二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第一、二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50%。
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60%的一般管理职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50%的首席部分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5、副省级市区领导一级、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岗位的15%,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省级城市区机关一级调查员以下岗位数量按第4项规定执行。
6、县(市、区、旗)领导的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人数的10%,一级、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人数的20%。县(市、区、旗)、乡级机关二级调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
三级、四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0%,三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三级、四级科研人员总数的40%。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60%的一般管理职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50%的首席部分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