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演绎归纳

归纳与演绎是写作过程中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人类认识活动,总是先接触到个别事物,而后推及一般,又从一般推及个别,如此循环往复,使认识不断深化。归纳就是从个别到一般,演绎则是从一般到个别。

归纳和演绎是科学研究中运用得较为广泛的逻辑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一切科学研究都必须运用到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思维方法。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组成一个“连珠”。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是研究的特殊场合;结论是将特殊场合归到一般原理之下得出的新知识。例如:

大前提:电流是电子向一定方向运动形成的。

小前提;金属的自由电子能在电场作用下定向运动。

结论:所以,金属能导电。

扩展资料:

归纳和演绎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了互相转化。归纳出来的结论,成为演绎的前提,归纳转化为演绎;以一般原理为指导,通过对大量材料的归纳得出一般结论,演绎又转化为归纳。

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进行。归纳后随之进行演绎,为归纳出的认识成果得到扩大和加深;演绎后随之进行归纳,用对实际材料的归纳来验证和丰富演绎出的结论。人们的认识,在这种交互作用的过程中,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循环住复,步步深化。

二、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什么?

归纳法:指的是从许多个别事例中获得一个较具概括性的规则。这种方法主要是从收集到的既有资料,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

演绎法: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归纳法特点:

(1)归纳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认识发展过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归纳(指不完全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的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演绎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并非说演绎是重复已经知道的东西,若是那样的话,对科学研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

演绎法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它包括: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什么是归纳法和演绎法 以及它们的辩证关系

归纳法,指的是从许多个别事例中获得一个较具概括性的规则。这种方法主要是从收集到的既有资料,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

演绎法,则与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方法。由较大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辩证关系:

1、演绎推理如果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演绎推理未必都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则通常要依赖归纳推理来提供一般性知识。

2、归纳推理离不开演绎推理。

其一,为了提高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归纳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

其二,归纳推理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

扩展资料

归纳法则与演绎法有很大的区别,这是由它们的特点决定的:

1、归纳是从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推出一般的原理和普遍的事物;而演绎则由一般(或普遍)到个别。演绎法和归纳法在认识发展过程方面,方向是正好相反的。

2、归纳(指不完全归纳)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而演绎则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其结论的正确性取决于前提是否正确,以及推理形式是否符合逻辑规则。

3、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围,而演绎的结论则没有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演绎法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式,它包括

1、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或一般性假设;

2、小前提,是关于所研究的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的判断,小前提应与大前提有关;

3、结论,是从一般已知的原理(或假设)推出的,对于特殊场合或个别事实作出的新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演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归纳法

四、归纳法和演绎法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方法既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它们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另一方面,演绎是归纳的前导,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

一切科学的真理都是归纳和演绎辩证统一的产物,离开演绎的归纳和离开归纳的演绎,都不能达到科学的真理。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从归纳结束的地方开始的,演绎的一般知识来源于经验归纳的结果。没有大量的机械运动的经验事实,不可能建立能量守恒定律;没有大量的生物杂交的试验事实,不可能创立遗传基因学说。

演绎方法的作用:

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演绎推理的前提是对个别事物的共性和本质的判断,它本身只能揭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能进一步揭示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共性不能全部包括个性,个性并不全部进入共性,因此,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性的多方面的属性。

只考察事物的共性,不考察事物的个性,只研究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考察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就会导致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所以,孤立的演绎本身不能正确地反映不断变化着的客观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