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一个Ktv的公主(服务员) ,有一天我喜欢了一个客人 他之后借着我喜欢他常常找我出去夜店玩

有好感并不是什么坏事,前提是你想在他这得到什么或者是什么都不想得到,希望你先慢慢了解他这个人再去谈应该爱或者不应该哭有时代表你对他的在乎,并不丢人,希望你想清楚这些

二、老婆做ktv陪,酒。她不愿意的情况下被客人,上了?

前提是.这件事情你得跟你的爱人好好聊聊。 三年的时间,这样的事件是不是第一次?还是因为你碰见了 才是第一次?

其实在外面的世界.大部分人都觉得陪酒的都可以陪着上!或许是钱给到位就行。

兄弟.我并没有冒昧的意思。

但我也是在夜场工作过的人. 只能说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我觉得夫妻应该打算好来!

如果真的不情愿!你看到的时候为什么不阻止?

难道真正的不情愿 一个男的这么容易把一个女的给了吗?

而且是天天喝酒的。

职业是不分贵贱的。 都是平等的。但你要知道..做什么样的职业最容易碰到怎么样的人。

万事开头难.但是一旦开了头.你觉得会难吗? 婴儿学会了走路!难道还会继续爬着走吗?

是否有意见.不清楚!但是三年的时间.

三、在ktv被人强行摸了怎么办

在ktv被人强行摸了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对方猥亵。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猥亵罪

四、在KTV被人摸了要求赔偿8000过份吗

摸了哪里?

你是KTV的客人,还是里面的员工?

一般如果你是在哪里工作,会被人戴有色眼镜地看的。

至于赔多少,这个没有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