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ktv当服务员好吗?
对于男生,KTV当服务员好,对于女生,KTV当服务员不好。
KTV每个包厢都是有服务员的,而多半的KTV男服务员比较多,如果是女性的话,可能会有那么一点点顾虑,毕竟如果哪个包厢的人喝醉了或者怎么样了,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这对女性是有危险的。
KTV服务员的待遇工资确实不错的,一般都在五六千甚至上万元,这与包厢的客人消费的多少挂钩,也与服务的包厢多少有关。也有做兼职的价钱也是可以的了。而KTV人鱼混杂,女性确实不适合。
扩展资料:
KTV经常加夜班,在KTV肯定是夜场人比较多,加夜班是很常见的。当然也可以不加夜班,那就只能拿基本工资了。女孩子都很注重自己的皮肤状态,连着加夜班熬夜的话,皮肤和身体都是受不了的,熬一次夜班,估计就算疯狂补好几天的面膜,也不一定能恢复,有点不值当的。
男生就不需要考虑太多这方面的问题了,所以男生可以接受这样的工作。另外还有就是,如果加班的话,下班时间应该就是凌晨三四点钟了,如果离家比较近的话,还没什么。如果很远,一个女孩子大半夜在街上,没有公交,只能打车,可是现在打车事件这么多,难免会担心害怕。
二、KTV陪酒女算违法吗
KTV陪酒女属于违法行为,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有偿陪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KTV陪酒算犯法的,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如果单纯是陪酒、陪唱是不算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公安机关是无权进行处理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反管理治安行为,或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处理。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但对于娱乐场所实施以上法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三、我是女生,去ktv里面上班可以吗
为什么不可以,至少不偷不抢。这个社会,没有钱,心地再善良,没有用。ktv上班,至少能养活自己,快速赚钱做个跳板。道德只是用来束缚穷人的。
四、KTV的公关或者是陪唱是什么工作?本人身高172CM,长相在崩溃的边缘,能胜任么?
其实你问的问题性质上都是差不多的!公关陪人喝酒~聊天~唱歌~上床~陪唱~喝酒~聊天~唱歌~至于你是否能胜任以上工作~我也不清楚~因为不知道你长得怎么样~唱歌是否好听~如果你长得很帅~那就去做公关~如果你长的不是很帅~又不是很丑~唱歌非常好听的话就是做陪唱~希望对你有帮助!
五、ktv陪唱女违法吗
一、ktv陪酒是否违法
1、如果只是在ktv里从事单纯的陪业务工作,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犯法的。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犯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仍属于道德范畴。但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公司是有相关处罚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六、KTV的陪唱能干什么?
KTV的陪唱只能唱歌的。不要有淫秽行为。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宣扬色情淫荡,淫乱形象;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违法犯罪;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其他淫秽物品”:
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