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隔离费用没有钱怎么办
大部分地方政府都要求自费隔离,不过如果确实是没有钱支付这笔费用,也可以跟隔离单位协商,看下能不能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二、隔离费用交不起怎么办
若市民没钱交不起隔离费用,只能自行跟隔离单位协商,实在是家境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向社区申请补贴或者申请豁免费用。提醒大家,在收到隔离通知的时候,就要跟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经济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人民政府应当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的工作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工作报酬。不过法律没有规定隔离费用由地方政府提供,所以隔离费用一般是自理,隔离地点由政府提供。通常情况下,隔离14天的费用大概是4000元左右。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