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法律分析】:具体时间应咨询法院。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二、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但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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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信多久自动解除
如果还在黑名单上,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结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人民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失信人员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将自己从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动解除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三、法院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具体时间应咨询法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但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四、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后多久解除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后多久解除要看何时履行义务。只要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永远不会自动解除。失信人员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将自己从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动解除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五年。对于失信人员,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对这批人作出了一定的生活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和G字开头的火车,对其消费也做出了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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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失信执行人多久可以自动解除?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结案后,人民法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可以延长一至三年。首先,如果您已经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后,就不可能有自动解除的说法,因为您还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在最新修订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具有以下情形的被列为失信人员:
(1)伪造证据,利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
(2)进行虚假诉讼或是仲裁的,或者进行财产转移的方式来逃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规定限制消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六、失信人多久可以解除失信
失信人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一般五年可以解除失信。失信人员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将自己从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动解除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五年。对于失信人员,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对这批人作出了一定的生活限制,比如不能坐飞机和G字开头的火车,对其消费也做出了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