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指什么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银行起源: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哪一个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

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

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第三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十四条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

三、什么是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哪一个银行?

;     中央银行,简称央行,是一个由国家或区域政府(如欧盟)组建的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负责控制国家或区域的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提供金融服务。

      除个别地区如香港外,中央银行是唯一可以发行货币的银行。它还可以通过调整预期年化利率,最低储备金等方法来控制货币的供给和流通量。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

      为抗击这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尤其是美国的联储局频频出手,通过提供优惠贷款、降息减税等多种办法,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在第一节,“什么是金融”中,我已讲过,金融就是价值的流动。离开了流动性,金融市场就无法运转;金融市场无法运转,整个经济就会停止。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哪一个?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四、我国中央银行是什么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什么银行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PBOC)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设立在上海,

内设部门包括: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国际司、人事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稳定局等部门

分支机构包括:

上海分行、天津分行(管辖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沈阳分行(管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南京分行(管辖江苏省和安徽省)、济南分行(管辖山东省和河南省)、武汉分行(管辖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州分行(广东省、海南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都分行(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及西藏自治区)、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北京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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