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被判赔偿5.2万投资人24亿,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哪些意义?

康美被判赔偿5.2万投资人24亿,这起案件的判决意义是: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有的判决。康美公司实际控股人四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为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A股市场,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他的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的证券法的有力举措;对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美药业马兴田一审被判12年,他为何会被判刑?

康美药业马兴田被判12年的原因,是因为他带领着康美药业进行了药物造假,导致公司退市了。因为康美药业退市,还导致非常多的股民也深受其害。他们在康美药业这支股票里面,赔掉了很多的钱。后面康美药业就被判,要赔偿这些投资者一共24亿元的金额。所以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容不得任何的违规操作的。这些上市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很有可能会导致大量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一.为何被判刑

就在去年,康美药业爆出了一个惊天大雷。康美药业被查出来,他们竟然在制作假药。并且希望通过销售这样的假药,来进行牟利。他售卖这一些假药物进行盈利,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这一个马兴田,他就是作为一个主导的人物之一。他做出了这样子过分的事情,最终能够被关到牢里12年,我认为是非常合适的。

二.康美药业赔偿24亿

不仅仅马兴田他本人出事了,就连着康美药业这个公司,也被判赔偿几万投资者一共24亿元的损失。而且这一个赔偿,也就在前两个星期才刚刚发生。这也成为了我们国家,第1起上市公司给投资者赔偿的案例。

三.上市公司不容违规

上市公司它本身就是拿着众多投资者的钱去发展公司,是需要对众多的投资者负责的。一直以来,证监会都对这些上市公司有着严厉的监管。所以说康美药业这就是一种顶风作案的行为,一旦被查出来就要面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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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案例中小股东如何维权

2020年12月31日,11名自然人请求发起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2021年4月,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法庭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历经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及多次调解会议后,广州中院于11月12日开庭宣判。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因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作为正中珠江所合伙人以及康美药业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正中珠江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判在正中珠江所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一、重惩“恶首”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意义

1.面对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问题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

3.在11月12日判决后,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康美药业受处罚一事公开表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美药业被责令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这个判决有何意义?

康美药业因为违规披露信息侵权而被判决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这一判决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实践有证明作用。实话实说,康美药业因为信息违规披露侵权给我们很多方面的设想,这些设想是有一定用处的。

一、康美药业被判赔偿的意义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当中,信息披露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事项,而公司违规信息披露则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早前康美药业就因为违规披露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种违规披露是一种特别侵权行为,于是也就有了投资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此次案件当中,康美药业被判赔偿其实该案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司法实践落地。

二、关于刑事合规出罪的设想

在网上的信息当中,其实我们可以发现康美药业的违规信息披露只是侵犯了投资者的民事权益而已,但这并不意味着康美药业的做法不会触及刑事法律。在康美药业对外经营活动当中违规信息披露,如果是公司的某个高管做出或者某一个人做出,假如有刑事合规出罪制度的设立,相信康美药业就可以将自己的责任与公司具体人员的行为相分离,康美药业就不会需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只不过此次康美药业在网上对外公开的信息并没有说明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否则立法机关对刑事合规出对制度的建设就很有必要了。

三、总结

综合以上种种,康美药业被责令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表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已经落实到了司法实践中,这对于公司犯罪判决有着一定的指导意义。同时,康美药业的经营活动有可能还会涉及刑事犯罪问题,这也就有了刑事合规出罪的设想。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一审宣判,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赔偿证券投资者因年度报告等虚假陈述侵权造成的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信息,康美药业曾经在连续三年预谋、组织和系统实施了约300亿元的财务欺诈。这件事情涉及金额巨大、期限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康美药业的一审判决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诉讼的一审。相关当事人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了证券造假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全方位追究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丰富了我国民事诉讼机制和实践。

与此同时,公司和金融欺诈的发起人被一审判决责令赔偿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这大大增加了证券违规的成本,体现了资本市场欺诈的“零容忍”和“惩戒第一恶”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和直接责任人员与年度报告舞弊密切相关,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警告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这表明法律义务和责任的分配更为合理。这体现了今年3月实施的中国新《证券法》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明确发挥了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作为特别代表参与诉讼,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成本。

康美药业独董承担连带亿元赔偿给独董敲起了警钟

我国在1999年从境外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希望借助第三者角色,改变内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治理缺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独立董事只不过是拿钱不管事的角色,被很多业内声音认为是花瓶角色,或者是维护大股东利益或者是管理层利益,成为一个拿高薪的无风险岗位,有的独董是到处任职,要说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有点勉为其难,更多看中的是每个月数千到数万的薪酬。

我国集体诉讼第一案康美药业赔偿案已经尘埃落定,给独立董事敲响了警钟,拿钱不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要承担巨大风险 的。

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同期,康美药业还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康美药业投资者诉讼已经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康美药业一审民事诉讼案中,五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1、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作为兼职独立董事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2.459亿元); 3、郭崇慧、张平作为兼职独立董事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五个独立董事职业不一,收入不一,但作为个人,尽管是行业精英或者是高收入阶层,要承担这么高额的连带赔偿责任,个人觉得是有一定压力的。

因此独立董事做出辩护,希望免责,认为虽然客观上未能识别和发现康美药业涉案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但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和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权利合理关注审慎注意义务等原因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法院虽然判决了,独立董事要不要赔钱,关键是看康美药业的态度和后续的进展,康美药业对于赔偿款是抱着积极筹措而态度的,但也重申 公司将根据判决,向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因此也可能向五位独立董事主张相关权利。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是因为大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拥有极大的话语权,而经营高管层一般也是大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所聘请,独立董事一般都是根据大股东意愿聘请的,实际上部分独立董事聘请可能涉嫌一种利益输送,也就是让独立董事挂一个职位,拿一点钱。尽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但是很多独立董事并不独立,代表的是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会察言观色,尽量不忤逆大股东管理层意见,甚至对大股东和管理层言听计从,很少为中小投资者代言,曾经有独立董事言行缺少独立性遭遇舆论质疑批评。市场很多观点认为独立董事不独,是花瓶,是大股东代言人,虽然有些观点较为尖刻,但对于部分独立董事而言,也是较为贴切的。

康美药业五位独立董事,之所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于在年度报告上投了赞成票,被法院认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个独立董事有四人是大学教授副教授,另一个人在事务所就职,属于专业人员,有的独董并不是长期金融会计工作,说实在话要辨认年度报告是不是有虚假记载,难度很大,对于有意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而言,就是专业人员也不一定就能辨认财务造假,这就给独立董事提了一个醒,没有金刚钻不来瓷器活,独立董事高一点薪酬也就是几十万元,一般都是十来万元,万一碰到一个不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恐怕就可能改写生活轨迹,一旦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就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到工作顺利开展,进而影响生活质量。

从赔偿来说,因为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要承担巨大连带赔偿责任,正如独立董事发表的辩护意见那样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独立董事只拿钱不为中小投资者代言也是需要改变的,要改变独立董事是大股东管理层代言人角色,需要改变独立董事由大股东和管理层聘请决定的现状,可以通过设立一个独立董事工会,上市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就由独立董事工会指派,至于薪酬,可以由上市公司支付,也可以由独立董事工会向上市公司收取转移支付。

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因为投了年度报告赞成票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给独立董事们提了一个醒,对于财务报告没有能力辨别真实性以后不要任意投向赞成票,但是如果到了独立董事担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择弃权追求免责,独立董事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